称照片被擅用 起诉医院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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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诉称,近日其发现某医院在网站及杂志上擅自使用自己为某品牌代言时所拍摄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该医院下属的整形科是一家专门从事激光整形美容的医疗机构,在周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周女士的照片,会使大众误认为原告在整容中心做过整容。近年来,周女士曾多次在国内模特比赛获奖,医院的行为使社会公众对周女士的个人形象产生了误解,损害了周女士的名誉。
周女士认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医院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给其造成了损害。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00元;在医院使用网站的显著位置刊登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公证费1050元。
3月19日上午9点,在西城法院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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