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拒开股东会 小股东行使知情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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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2年11月,原告与北京霍林河投资公司等12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了北京亿马时代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出资一万元,占出资比例的0.07%。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但至今原告一直未曾接到公司召开股东会的通知。2005年8月,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霍林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单方决定 停止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遣散员工,但至今未进行相关清算注销程序。为查清公司经营状况,原告特向公司提出请求查阅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但遭到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配合原告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3月19日10时,在昌平法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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