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替客户拉手刹 发生事故4S店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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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某诉称,2009年3月在北京吉通豪情汽车销售公司(4S店)购买新车一辆,公司承诺提供一条龙服务,于是指派员工刘某陪同其前去办理购置税等手续。新车没有办理保险,而刘某又没有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孟某只得亲自驾驶。途中,一辆金杯车超车,孟某正打算避让,不料乘坐在副驾驶的刘某突然拉了手刹,于是车辆失控发生侧滑,并撞击中心护栏,致使对面两辆汽车与护栏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孟某负全责。
孟某认为,自己的新车还没使用就遇到这样的事,不但赔偿了事故中另外两辆汽车的修理费,交了罚款,而且自己的新车也变成了旧车,孟某认为这些都是因为刘某盲目拉手刹造成的。于是孟某起诉刘某受聘的北京吉通豪情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其赔偿修车费、车辆贬值费及存车费等共计32200元。
3月23日10时30分,在昌平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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