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诉称,2008年8月,王某因家里做生意从刘某处借款2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约定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索要,王某均未还。同年2月,王某与刘某签订权利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赵某欠其债权转让给刘某,由赵某向刘某履行还款义务,赵某不履行义务,王某需承担连带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与王某给付欠款及利息。
4月9日9时30分,在密云法院第1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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