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首钢工程处 诈骗钱物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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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被告人吴其来、张庆红、刘学斌、沈建国租用首钢特钢公司房屋,使用假名并虚构“第四冶金建设集团首钢工程处”,谎称有意购买被害人所在单位产品,骗取被害人为促成生意而支付的现金,烟酒等财物,以及要求被害人代为支付洗浴等消费款。一年半的时间内,四名被告人连续诈骗15起,骗取钱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4月13日上午九点,在石景山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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