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允许他人居住 房屋却被“改巢换代”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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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诉称,原告杨某、郭某系夫妻关系,在密云县西田庄镇大幸庄村有房屋六间。1991年,在杨某父亲的恳求下,杨某同意将西面三间房屋给堂弟杨甲居住。2008年,杨甲在未经杨某同意的情况下,欲翻建其所居住的房屋。杨某认为房屋是自己的,堂弟无权翻建。但杨甲认为自己在这里居住了近20年,房屋早已是自己的财产。为此,杨某夫妇将杨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为自己。
4月12日上午9点,在密云县双井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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