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祸被定工伤 公司不服诉请撤销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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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赵某在由北京去山西途中,其所乘车辆与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前方车辆发生碰撞,致赵某脑挫裂伤、右颧骨骨折等严重伤害,后因就医疗费支付等问题与工作单位发生分歧,赵某于2008年4月14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论为工伤。
赵某所在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认为赵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因公出差,而是私自去山西游玩,被告在没有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赵某为工伤,严重违背事实,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门头沟法院中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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