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未合理避让 盲人被撞诉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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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某系盲人按摩师,2009年8月30日14时,在房山区房山某路口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时,被罗某驾驶的大客车撞倒,经房山区第一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硬膜外血肿、右颞叶脑挫裂伤等。
交通队认定被告机动车制动不合格,未合理避让,负全部责任。原告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1.5万元、护理费4200元、营养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
4月20日10时,在房山法院 A211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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