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保安工资 涉嫌职务侵占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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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忠宝(24岁)于2009年6月30日在利用其担任北京时代科安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驻河北燕郊项目部保安副经理的职务便利,从河北省三河市隆盛物业有限公司领取其单位保安服务费23万元。其中132180元于2009年7月9日、10日、8月5日、10日、11日发给其从宁夏老家带来的马保才、何英龙、杨瑞虎等33名回族保安作为工资使用,剩余97820元被其私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忠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4月23日9点30分,在昌平法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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