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多次售毒 涉嫌犯罪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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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诉称,被告人胡某于2010年1月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商场向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被告人胡某在2010年1月6日,在同一商场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再次向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被告人胡某于2010年1月8日,在同一商场南侧出口第三次欲向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28克时,被民警抓获,毒品已起获并收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胡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城法院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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