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条件与招生简章不符 诉武术学校学校违约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07
0次
被告北京怀柔雁栖武术培训学校以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专的名义在全国招生,原告马某经人介绍来到学校,于2009年9月交了一学年的学费8650元,押金300元,书本费600元。但学校的实际师资管理情况和硬件条件达不到招生简章所说的水平。被告北京怀柔雁栖武术培训学校校长李某以马上扩建学校和调整师资为由说服原告留下上学,后由于师资和条件仍达不到承诺水平,原告多次提出需转学至北京体育大学附中顺义总部,学校一直不批准,一直以学籍在怀柔无法再转为由欺骗原告。原告于2009年11月得知学籍根本就不在怀柔。
后原告向教委民办教育主管部门请求调解,经教委相关领导多次调解无效。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5月13日(周四午8点30分,在怀柔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