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跑水楼下遭殃 相邻关系起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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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某诉称,我与被告是上下层邻居关系。自我1999年入住后,11月份就发现被告宋某房屋的卫生间和客厅部位跑水,漏水滴露在我居住房屋摆放电视机部位,给我家生活起居造成了严重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我多次找物业和被告要求维修,但是被告只是采取简单措施,一直催促被告对房屋做彻底的修缮,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结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房屋漏水修好,不再妨害我正常起居和房屋使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5月11日10点,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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