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火殃及比邻 牵出三个被告人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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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8年12月7日13点30分左右,第一被告北京泽宏聚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承租第二被告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的位于石景山车务段西黄村站站内北侧仓库发生火灾。原告江天华, 原告徐树字、赵淑芬承租的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的仓库与泽宏公司承租的仓库比邻。北京铁路局是石景山车务段西黄村站的主管单位。原告江天华库内存有价值120万元大米,原告徐树字、赵淑芬库内存有价值70万元的大豆和大米,因此次火灾遭受烟熏、水浸导致严重变质,均无法食用。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为此,原告江天华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43090元。原告徐树字、赵淑芬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49397元。
此两案定于2010年5月18日9时,在北京铁路法院大法庭公开进行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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