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合办公司 经营不善反目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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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先生诉称,2003年,其与老同学李先生商量,开办一家旅游公司以经营农家乐餐厅和景区。后赵先生在公司中投资15万元,李先生出资25万元并作为公司会计。由于客源少,风景特色不鲜明公司的经营一直处于亏损,几年来一直没有赚到钱。现在,公司多处被起诉要帐,会计账目被作为会计的李先生在手中。赵先生将李先生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张某提供几年来的财务账目。
2010年6月10日上午9点,在密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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