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留房产未分割 兄拆房弟诉恢复原状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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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诉称,其父母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去世,生前在北京市顺义区拥有一个院子和五间房产。父母2002年离婚时因母亲主张前述五间房产属家庭共有财产而未作分割。父母辞世前均未留下处理该房产的遗嘱,但其二哥却擅自将父母留下的房产拆除并扩建。刘先生认为,上述房产属于父母的遗产,依继承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父母去世后已经属于所有法定继承人即兄妹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其二哥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拆除共有房产及扩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故起诉要求二哥停止侵害并恢复房屋原状。
6月29日上午10:00,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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