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服务不付费 身份认定惹争议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9:09
0次
原告诉称,2008年10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经业主大会决议,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费按原物业服务公约收取。自此,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被告张某未向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故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2008年至2009年物业服务费2235元。
7月19日上午9时在怀柔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