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监守自盗 偷拿寄存处银行卡挥霍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9:08
0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27日,被告人石喜春在通州区西门北京银行内,趁银行工作人员下班,大厅无人之机,从咨询台处窃取朱安然(女,十七岁)丢失并被人捡拾寄存在该银行的中国银行卡一张,并按照该银行卡背面记载的密码,从自动取款机处提取人民币二千元。后被抓获。(部分赃款已退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喜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所有的信用卡并支取现金,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7月7日上午10:05,在通州法院第10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