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隐瞒老母病逝 弟弟索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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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系姐弟关系,2001年父亲去世后,原告经常回家探望母亲。期间,姐姐多次以各种手段阻拦原告的探视,甚至控制、胁迫母亲,以母亲的名义在海淀法院起诉解除与原告的母子关系。该诉讼期间,被告不但隐瞒母亲的实际情况,甚至连2010年3月9日母亲去世的事实也没有告知原告。原告得知此事后极为震惊和悲痛。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探视权与知情权,其行为也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告知原告母亲去世的详情,包括去世时间、地点、病情及丧葬事宜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7月7日上午10:30,在东城法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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