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协议分遗产 难履行对簿公堂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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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甲诉称,被告张乙是她弟弟。2010年密云县溪翁庄村委会发放经济补偿款,原、被告的父母共得补偿款8.7万元,因父母双亡,张乙领取3.6万元,由另一兄弟张丙领取剩余补偿款5.1万元。之后,原、被告及其他兄弟姐妹共六人达成协议,协议每人从张乙及张丙处各领取6200元继承款。然而张乙仅支付了张甲2500元,故现在张甲起诉要求张乙支付剩余的3700元继承款。
7月26日上午9时,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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