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失忆 事故难定责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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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女士诉称,董某是某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2007年8月17日晚上5点多,董某擅自驾驶在本店修理的张先生的车为单位买零件。不料将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周女士撞倒,造成两车损坏,周女士多出骨折、当场昏迷不醒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女士经抢救恢复知觉,但其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没有任何记忆。因董某与其乘车人杨某对事故发生的说法不一,故交通队未认定事故责任。现将诉至本院,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后法院将董某所在单位追加为共同被告。
8月4日上午9:30,在密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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