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后自家门前倒车 不慎撞死六旬老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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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16日,被告人刘通在北京市通州区?t县镇觅子店村自家门前,驾驶白色富康汽车由西向东倒车时,将车后的行人孙绍清(男,六十六岁)撞倒,致孙绍清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通驾驶机动车辆在村内行驶,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通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月4日(星期三)10:00,在通州法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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