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用怎成争议 保险公司保在何方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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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9年4月底第一被告黄某车辆出险,由第二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代理人指定到原告北京市怀柔友谊汽车修理部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共计38203.8元。车辆修理后第一被告将保单交予了原告,原告即向第二被告要求理赔,但第二被告迟迟不予答复。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加工承揽费38203.8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8月9日上午9时,在怀柔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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