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公墓未经审批 村委会起诉返还土地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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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门头沟区某村民委员会起诉称:2009年4月22日与被告朱某签订了《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将村内部分土地承包给被告建公墓、道路和停车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也在公墓内进行了部分投资。2010年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部分村民提出反对意见,原告经过了解发现,修建公墓应当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都是违法的。为此,原告找到被告提出《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无效,双方应当终止合作,但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村委会将朱某告上了法院。
8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门头沟法院东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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