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房合同起贪念 员工将租金据为己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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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09年4、5月间,利用在北京金宝街净雅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69号)负责与北京金通时代科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职务之便,将北京金通时代科技公司缴纳的租金360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0日9时30分, 在东城法院第4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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