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压坏民国年间牌匾 车主与保险公司“对决”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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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审理中诉称,2008年5月22日,原告为其所有的货车向被告投保了交强险2000元及商业三者险1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09年4月24日,原告司机蒋某驾驶原告货车行驶时,将闫某所有的字样为“雅忘优屋”的牌匾压坏。交通事故发生后,牌匾所有人陈某委托闫某处理交通事故事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无责。2009年10月16日原告与闫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闫某36000元。事故发生当天,原告即向被告报案,但被告一直未予赔偿,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3.6万元。
2010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东城法院第13法庭继续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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