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夜施工影响经营 商户诉求排除妨碍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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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告诉称,自己为个体工商户,在通州区从事个体经营。2008年7月起,二被告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宏鑫花园工程项目,为了开发建设,二被告每天昼夜开工,噪音等严重影响原告的休息和正常经营。被告的载重车辆对原本完好的店前的马路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该路段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并一度造成滑坡断路、无法通行,给原告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损失。2009年12月10日,被告没和原告协商,擅自在原告店前搭建起高达数米的脚手架,脚手架更对原告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拆除搭建在原告店前的脚手架、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10万元不等。
2010年9月27日上午9点20分,在通州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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