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出错 谁应来买单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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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德记胶粘标签印刷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徐某原是原告单位职工,于2010年5月17日到原告单位工作,工作岗位是生产部经理,因其本人无法胜任工作于2010年6月3日申请离职,在被告离职当时原告为被告结清了一切工资报酬和费用。但原告人事人员在制作2010年5月份工资表时,错将员工李某的工资卡登记为被告的工资卡,导致银行将李某2010年5月份工资481元错发给被告。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返还此款项,但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
10月12日上午9:30,在昌平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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