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垂钓园中溺死 父母起诉索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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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夫妇诉称,2010年8月17日,儿子王金龙在某垂钓园中游泳溺水死亡。该垂钓园是私自改造潮白河道建设的观景,且园中无明显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措施,某旅游度假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垂钓园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也无专人对垂钓园进行看护管理。儿子的死亡给王某夫妇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双方协商未果,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314442元。
10月21日上午9:00,在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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