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施工谋福利 前邻居阻碍起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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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10年7月,怀柔区某村统一实施基础设施改造,为该村各户村民接通自来水。原告孙某与被告付某、刘某系前后院邻居,原告居后院,被告居前院。原告认为通往自家的自来水管道须在被告家房屋东侧及后侧走到上挖沟后铺设,但由于被告阻止,村集体未能完成对自己家部分的工程。现在村集体工程整体已经结束,原告只能自己花钱挖沟、接通管道,原告认为被告的阻碍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没有享受集体福利。故要求被告不得阻止原告挖沟施工并赔偿损失。
2010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怀柔法院雁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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