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下属索要赔偿 公司队长雇凶伤人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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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北京某环保工程公司的合同工高某因工作意外导致八级伤残,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交由该公司队长秦春利负责,虽然高某已经回到工厂正常上班,但因工伤认定和赔偿的问题迟而未决,高某的妻子多次来到单位找秦春利,时间久了双方产生矛盾。
2010年3月的一天晚上,秦春利与同学韩桂元一起外出吃饭,秦春利向韩桂元讲述了自己的 “烦心事”,问韩桂元能不能替他打一个人,打到不能上班就行。韩桂元当即答应并很快找来三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均在逃)。
第二天上午,公司队长秦春利通知公司的工人为他准备铁棍和胶皮管,晚上秦春利拿给了韩桂元,二人确定在高某下班途中作案。
2010年3月16日韩桂元事先驾车将三个年轻人送至高某回家的必经之路后藏匿,下午4点高某下班走出公司门口,秦春利给韩桂元通信可以动手,高某随即遭到殴打,造成其双小腿及左前臂受损,双腓骨骨折及左尺骨茎突骨折,经鉴定高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被告人秦春利后被查获归案,被告人韩桂元于2010年6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10月28日9点40分,在房山法院214法庭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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