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无故搜房 吓坏五旬老太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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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诉称:2010年8月26日10点左右,她在自己门口外遛弯,遇到被告田某骑摩托车从身边经过,后原告回家。不久,被告田某气冲冲闯进原告家中,怀疑原告捡到被告所丢失的东西,不由原告解释,被告便在屋内外搜查起来,原告因为年纪已高,制止不了被告的非法侵害行为,因此被惊吓病倒,看病花费不少费用,因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54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1月2日14时,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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