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售毒品 触犯刑律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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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间,被告人刘兴德于丰台区辛庄一出租房内先后两次向夏某(另案处理)贩卖海洛因共约0.2克,得款三百元。同年4月13日,袁某(另案处理)于本市石景山区古城通过电话联系刘兴德,以一百元的价格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约0.1克。十六时许,刘兴德前往丰台区张各庄乡南营村给袁某送海洛因是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起获毒品海洛因0.9克。
11月3日9时15分,在石景山法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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