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坏民警奔驰车 男子酒后滋事被拘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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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8日,被告人滕某在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5号附近,酒后无故将陶某停放在路边的奔驰牌轿车(车牌号京N59Q05)的右后叶子板踹坏,并将右侧反光镜掰坏;随后又将孙某停放在路边的波罗牌轿车(车牌号京N05D25)左侧前车门踹坏,并将左侧反光镜掰坏,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三千五百八十元。被告人滕某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滕某无视国法,酒后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9日11时,在东城法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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