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男友绑架追求者 逃亡三年听劝自首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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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24日,被告人郎某、郑某伙同姬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彭某骗至本市丰台区看丹桥附近,后强行将彭某带至郑某的暂住地,采取威胁和殴打的方式向彭某及其家人朋友勒索钱款。2007年7月26日,被害人彭某的朋友周某向彭某的银行卡内汇款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郎某、姬某持彭某的银行卡到银行将二千元取出,后将彭某释放。2010年7月23日,被告人郎某、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郎某、郑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郎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11月23日上午9:10,在丰台法院6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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