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拍胖了拒付 摄影工作室诉新郎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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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被告李飞经人介绍找到开办个人工作室的原告,协商由其为被告拍摄婚纱照一套,总价为3299元。2010年7月9日,原告为李飞拍摄服装及造型。拍摄过程从化妆、造型、服装等原告均与李飞协商并征得其同意。拍摄完毕后原告要求李飞给付费用,李飞取得照片后却以自己被拍的略胖为由,拒绝给付,并于当日携带照片离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飞给付拍摄婚纱照的报酬3299元。
2010年12月2日14时,在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北京法院网将进行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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