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祸得福”被撞车辆趁机翻修 花费十几万多修几十项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13
0次
原告李某诉称,2008年7月16日,原告所有由司机吕某驾驶的轿车在道路转弯时与被告于某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严重损坏,经认定被告车辆负主要责任,原告车辆负次要责任。现原告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九万九千余元。
据李某称,由于车辆被撞所造成的各项维修费用共计139731元。然而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车辆共更换零部件90类,其中只有36项零部件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58项零部件为不合理更换。
12月1日下午13:30,在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