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出事故 公司拒赔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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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先生起诉称,2006年11月9日其委托邹某代其投保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并交纳了保费。2007年5月,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向第三者支出相应损失及赔付保险车辆的损失,但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责任认定不明为由,仅同意向其支付一半保险金。
李先生认为,虽然事故认定书未明确责任分配,但通过第三者起诉,法院已经确定了原告应承担的责任和向第三者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理应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原告所应赔偿的数额,履行保险金的给付。故其诉讼请求为:1、赔偿原告向第三者支付的费用共计37744.88元;2、赔偿保险车辆的修理费850元。
12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西城法院(北区)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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