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私放乘客 致人殒命谁担责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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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受害人邢某在2009年6月15日中午,乘坐被告运输公司的大客车,大客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10公里处时,停在高速路边并让刑某下车。邢某下车后,被正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轿车撞倒,导致刑某当场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将乘客邢某送到指定的车站下车而是让邢某在高速路上下车,没有尽到确保乘客安全的义务,是导致邢某死亡的原因。故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57942元。
12月2日上午9时,在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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