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晒玉米绊倒路人 农户被索赔10万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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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某称,2009年10月16日,房山区某村村民杨先生在房琉路石楼大街晒玉米。晚18时许,恰逢自己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由于道路中心线西侧道路路面晒有玉米,对面车道的汽车开启大灯行驶,他没有看清道内玉米,躲闪不及,车辆压在路面玉米上摔倒,造成骨折。
经鉴定,姚某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未果,现姚某将杨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约10万元。
12月13日上午9时,在房山法院城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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