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礼掉入鱼塘 儿童死亡诉饭店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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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10年7月,刘某夫妇、邱某携带其子邱某某(2002年11月出生)到北京某餐饮公司参加亲戚的婚礼时,邱某某落入该餐饮公司附近的养鱼池,溺水身亡。
邱某和刘某夫妇认为,该养鱼池属于某园艺场所有,该园艺场对该深水鱼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案发时,无人职守,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餐饮公司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但餐饮公司却疏于防范和提示。现邱某和刘某将该餐饮公司和园艺场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8万余元。
12月9日下午14时,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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