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协会诉网络公司 称名誉受损要求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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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10年1月6日至7日期间,被告某信息咨询中心、和被告两家网络公司分别在其网站上刊登“澳门电影节组织混乱涉嫌卖奖”一文。文中用“电影节‘三宗罪’:涉嫌对参展剧组乱收费;组织混乱,只组织比赛,不组织看片;结果有黑幕,乱颁奖,甚至涉嫌卖奖”等语言进行诽谤。我们委托北京的律师事务所以电话和律师函的形式通知这些网站,要求删除其文中不实内容,但这些网站至今不予删除,给我们名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诉网站删除该文章,并在其网站及全国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被诉网站和刊登该文章的某报业集团赔偿11万元。
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西城法院南区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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