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小区被偷 保管公司被诉索赔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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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丰台区的原告王某起诉称,2009年9月9日晚上,其将车辆停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某一停车位,但是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辆丢失并立即报警。但是车辆至今没有找回,且该车系其租赁其他公司的车辆。原告认为,其每月交纳给被告某停车管理公司130元停车管理费,被告作为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现原告的车辆在其停车场内丢,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损失款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2月16日上午10时,在西城法院(北区)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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