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保洁致地面结冰 业主摔伤起诉物业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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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诉称,2009年12月25日,朱某与其居住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协商事宜后回到自家单元门,在进入楼门的瞬间突然滑倒,后经朱某询问保洁员得知,由于保洁员在镜面地砖上用水拖地,天气寒冷导致地面结冰,故致使朱某摔伤。
事发后,朱某几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的解决方案是:由于朱某行动不便,可以派人员给朱某家里定期打扫卫生10次。但此后该方案并未完全得到实施,后物业公司告知朱某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可以按照判决执行赔偿。
朱某认为,物业保洁员在天寒地冻之时用沾水的墩布擦拭镜面地砖,造成地面结冰湿滑,后既不设警示标志,又不采取干燥措施致自己受伤,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1月19日8时30分,在大兴法院黄村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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