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才臣”坛子流入他家 商家起诉求保护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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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市老才臣食品公司诉称, 2008年1月4日,其与井陉县某陶瓷厂签订合同约定,由该陶瓷厂向老才臣食品公司提供陶瓷坛子,规定了老才臣牌坛子的规格型号、单价、质量要求,并约定陶瓷厂不得将此种坛子供应给其他厂商,否则将承担违约金20-30万元。后该陶瓷厂违反约定私自向第三方提供老才臣品牌的坛子,现将该陶瓷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三十万元整,并赔偿原告损失五十万元。
1月26日在平谷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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