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面对毒品女性犯罪在增加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6: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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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采取宣传、教育、打击、防范、管理、强制戒毒等一系列措施,同时加强与国际禁毒组织的合作,我国与毒品犯罪的斗争纳入了国际、国内一体化的轨道。近年来,女性涉嫌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其犯罪方式也从妇女被利用从事毒品犯罪,发展到以女性为主的“以贩养吸”式犯罪,甚至成为以贩卖为常业的“女毒枭”型犯罪,这都不得不引起各界对女性涉毒犯罪案件的关注。
充当运毒工具
大多数参与运输毒品的妇女,对其行为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缺乏认识。她们想的只是坐一趟火车就可以轻轻松松挣一大笔钱。这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归于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尤其是对边远地区的公民,宣传教育更不足,使他们对毒品的危害根本没有认识,或者认识不深,见有利可图,便盲目参与。同时,宣传教育的不足,也造成他们不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对毒品的犯罪活动以及吸食毒品等行为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毒贩看重的也正是边远地区的这些“便利条件”,在这些地区猖狂犯罪。而这些地区的妇女,因她们的无知,加之她们隐蔽性较好,不容易引起周围人群关注,使她们成为了毒贩首选的利用对象,为他们充当运毒的工具,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害人害己。所以,加强对公民,特别是边远地区公民的普法教育、毒品犯罪危害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出生于甘肃省某县的马丽哈是家中的长女,她有四个妹妹。她在很小的时候就已外出打工,帮助家里维持生计。马丽哈在本乡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期间,尽管辛苦,每月也只能挣得二三百元。她在几次听到从大城市回乡的顾客谈话后,开始不满现状,并有意接近这些人。正是她的单纯、无知,被当地一名毒贩看中。毒贩许诺她每带一次“货”可挣3000元,而且可以到兰州,甚至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观光。在这样的诱惑下,她同意帮助毒贩运输毒品。毒贩为了让其安心运“货”,在其同意后,当即付款。马丽哈随即将其中的2500元送回家中,交到母亲手中尽她的孝心,并在家乡到处炫耀还要到北京挣大钱。就这样,马丽哈在多次往返于兰州、北京运输毒品后,最终在北京西客站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从其所穿的皮鞋鞋底夹层中起获毒品海洛因300余克。马丽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像马丽哈这样被毒贩利用运输毒品的妇女并不知道,自她们登上列车时起,就已有其他毒贩在暗中监视她们。一旦她们“安全”到达目的地,她们所运的毒品,很快就会被“批发”出去。而她们一旦被抓获,暗中的毒贩立即逃之夭夭,再去物色新的可为他们利用的工具。
卖身养吸
如果说女性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是因不知其危害,而被毒贩利用尚值得同情的话,那么,女性因染上毒瘾,不能自拔而自暴自弃以致“卖身养吸”,或“同流合污”、“以贩养吸”,甚至当上了“女毒枭”,就没有任何令人同情之处了。
案例:刘洁高考落榜,在家待业期间,经常出入歌厅酒吧。不久,出于好奇,她染上了毒瘾。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花钱越来越多。刘洁白天无精打采,可一旦从歌厅回来,便兴奋异常。这些现象被其父母察觉,最终,知道了她吸毒。于是,父母将刘洁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但刘洁出来后没多久,毒瘾复发。她知道父母不会让她吸毒,自己又没有经济收入,便离家出走,靠出卖色相、甚至出卖身体来换得毒品。一次,一名毒贩向她许诺,如她帮助将卖出的10克毒品送到交易地点,就可白吸一次毒时,她答应了。但在她送货时被警方抓获。刘洁被抓获以后,因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以贩养吸
很多女性吸毒后,不但每天用毒品毒害自己,同时通过“以贩养吸”的方式,不断地、每时每刻地扩散着毒品的危害。很多女性贩毒从开始的向一两个人贩卖,扩展到向多人贩卖。他们有时“孤军作战”,有时以孩子作掩护,隐蔽性很强。如不及时予以制止,她们造成的危害将会越来越严重。
案例:如克亚丽曾因在北京贩卖毒品被法院处以刑罚。服刑期满后,因其本人吸毒又戒不掉毒瘾,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可供其吸食毒品的情况下,她在出狱后不到3个月,便重操旧业,开始了“以贩养吸”的生涯。她以市区出租房为据点,利用移动电话进行联络,随时随地不断变换交易地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她还怀抱孩子作为掩护,每次只携带少量毒品,一般只卖“熟人”。2002年3月至6月间,如克亚丽在海淀区增光路、甘家口商场等地,先后向十余名吸毒人员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40余克,成为这些“瘾君子”得以长期吸食毒品的固定“供应商”。而她将从中所获的非法利益全部用于吸食毒品。经过公安机关周密的侦查,终于在2002年6月将她抓获,当场从她身上搜缴出的毒品不到1克,但却从其租住地起获海洛因380余克。如克亚丽因有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涉嫌毒品犯罪案件的情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为女毒枭
很多女性贩毒的数量和贩毒的隐秘程度,绝不逊色于男性。她们中有些人逐渐发展成了女毒枭。正是因为这些女毒枭贩卖毒品的隐蔽性和长期稳定性,向她们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无论是有一定经济收入的“瘾君子”,还是染上毒瘾的收入平平者,都因毒源不断,而吸毒不止,直到倾家荡产、身体垮掉,甚至死亡才罢休,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
案例:阿沙提从新疆来北京寻找她的弟弟,在没有找到以致无钱返回家乡、生活无着的情况下,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她从最初的帮助毒贩“送货”,到后来索性发展到自己“经销”,并从中获取暴利。她以北京市郊区的一个居民小区住房作为落脚点,平日深居简出,采取将毒品与住处分开存放,在住处坐等电话,遥控其雇用的几个“打工人员”专门为其送货等方式长期贩卖毒品。为了自身的安全,她还雇用一名“女保镖”,专门为其打探消息,一有风吹草动,便马上向她通风报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她成为幕后操纵的、名符其实的“女毒枭”。
2002年5月至9月,阿沙提直接或操纵其雇用的同乡阿力木向当地二三十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累计达600余克,获利10万余元。
一名吸毒人员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供认:她和丈夫都吸毒,认识阿沙提,知道她卖毒品后,从2002年5月开始直至被捕,他们从阿沙提和阿力木那里每天购买毒品,从没有中断过,总共买了500余克毒品,花了10余万元。她和丈夫都知道毒品毁身体,挥霍钱,也想戒掉,可知道阿沙提有毒品,就经不住诱惑,越抽越戒不了,越抽越穷。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沙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从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官提示
部分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女性因法律知识匮乏,不易引起人群关注,使她们成为了毒贩的利用对象,成为他们运输毒品的工具,而这些妇女又不能抵御金钱、优越生活的诱惑,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加强对她们的普法教育、毒品犯罪危害教育是杜绝她们犯罪的关键。
面对毒品,女性应当珍爱自己。在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就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好奇心理、追求刺激、高额利润的诱惑都会使这些女性付出身体上、精神上,甚至生命的惨痛代价。(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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