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4: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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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重演
常年在外做生意的陈某应村委会之邀回村参加村小学危房改建工程竣工典礼时,承诺捐款5万元,并表示返城后就将捐款汇给学校,村小学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这笔接捐款。后当该小学校长向陈某催要捐款时,陈某竟说自己是在开玩笑。为此,该小学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履行赠与5万元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学校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给付。
可见,陈某在小学竣工典礼上表示自愿捐款5万元,小学校当即表示接受,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在赠与款未交付之前,陈某作为赠与人本可以撤销,但因赠与小学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可撤销,必须按约履行。为此,小学校在陈某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陈某履行。(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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