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自己理由充足,为什么打不赢官司?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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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李先生的经济条件好了,想改变一下生活条件,翻建几十年前盖的老房。听说周某有个建筑队,包工包料建民房,既省心又省钱,李先生就在2006年3月找到周某谈妥了此事,还与周某签订了书面协议书,约定周某为李先生建楼板、砖结构北正房6间,包工包料直至内外装修完毕。
在周某给李先生新房铺地面砖时,李先生发现房屋不方正,一气之下,下令停止施工,并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将该房屋拆除,退还所给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由此给李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要求对房屋质量和损失程度进行鉴定评估,并让李先生预交评估费。李先生不理解,也不同意预交评估费。结果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不明白房屋不方正是明摆着的事,为什么法院非要对房屋质量和损失程度进行鉴定评估,即使鉴定评估,此费用也应由周某交,因为质量不合格是他造成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诉法的原则之一。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据;对涉诉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因质量问题给其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提供相关部门鉴定的证据。因为他在起诉前未经相关部门鉴定,对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因质量问题给其所造成的损失数额,法院应当请有关部门予以鉴定评估。对于鉴定评估费用,当事人双方协商由谁预交,判决时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原告预交。
因为原告拒绝预交鉴定评估费用,鉴定评估无法进行,致使该案无法继续审理,故法院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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