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承包土地不因家庭成员死亡而扣减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4: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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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王某夫妇系延庆县永宁镇南关村农民,1987年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本村土地3.8亩。2004年9月,村委会依据中央文件精神,与全村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为2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按人头分配了承包土地,沈某夫妇分得土地3.8亩。
2005年1月,沈某病故。2005年春,村委会在对本村部分机动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时,以沈某死亡、该户人口减少为由收回王某家一半承包土地1.9亩。王某对此持有异议,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反映此事,要求村里返还1.9亩承包地,但均无结果。无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地1.9亩,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村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亦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自1997年以来,中央的土地政策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而家庭承包的核心是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至少30年不变,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因此,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即便今后出现人地矛盾,也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开发新土地资源、发展乡镇企业等途径解决。
在本案中,被告村集体以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沈某在承包期内死亡为由,强行收回沈某所分土地的份额,其做法违背了中央的上述土地政策精神,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充分了解双方的矛盾后,延庆法院主审法官及时将双方叫到一起,详细地分析国家政策精神和有关法律,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村委会当即表示尽快为王某家恢复减少的承包土地。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结案。(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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