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迁移父母墓地 兄妹对簿公堂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4: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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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迁移了父母的墓地,起诉两妹妹“讨要”迁坟费。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迁移墓穴引发的其他财产纠纷案。
原告73岁的永志(均为化名)诉称,我与二被告63岁的长英、54岁的长学系兄妹关系。双方父母一直随我生活,由我照顾起居,二位老人去世后也是我负责安葬。由于当地拆迁,2007年5月17日,我将二老的墓地迁至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玉叶陵园。我先行垫付了丧葬等费用,现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各自分担父母丧葬费用1万余元的三分之一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被告辩称,原告迁父母坟地,事先没有和我们打招呼,而且重新安葬后没有将两位老人葬在一起,对我们造成了精神损害。原告起诉具有恶意,是为了抵消丰台法院的另一判决。而且所迁的坟地是公益型坟地,本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迁坟的费用没有合法的收费依据,故我们不应该承担迁坟的费用,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具有赡养、安葬父母的义务,二被告作为已故二位老人的子女,对父母的安葬均需承担义务。因原告提交的村委会证据能有效证明原坟地所在地因为规划需要拆迁的事实,故迁坟具有其必要性。且根据民间习俗,骨灰的重新处置应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具有一定的紧迫性,需要得到及时妥善的重新处置。故原告在此情况下,在安葬费用不超过合理承受范围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处置。原告花费的安葬费用、骨灰盒费用以及交通费未见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况,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餐费,因提交的发票时间与安葬时间相符,且根据我国的社会风俗与惯例,安葬后就餐是合理的花费,故对此餐费法院予以支持。因二被告对其父母的安葬负有义务,且已经法院判决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故二被告应当对其父母的安葬费用承担给付责任。
法院判令二被告分别给付原告此前垫付的丧葬费用3342元。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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