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4:12:09
0次
案情简介:
赵大、赵二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赵大居住。赵大未经赵二同意,在该房左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老冯。赵二知道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冯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法官讲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共同共有。赵大加盖的房屋与赵大、赵二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赵大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物权法》也有此立法精神,《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的对象包括不动产。
本案中,赵大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而对其与赵二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单独的处分权,但由于赵大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老冯又并不知情,应属善意取得。故根据公示公信原则,老冯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赵二无权要求返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